舊機電(二手機械設備)范圍及允許進口年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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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進口舊機電產品的定義: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令》(第37號)的規(guī)定,所稱舊機電產品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
(一)已經使用,仍具備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價值的機電產品;
(二)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,超過質量保證期的機電產品;
(三)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,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的機電產品;
(四)新舊部件混裝的機電產品;
(五)大型二手成套設備。
二:舊機電、二手機械設備進口年限相關規(guī)定
(一)、通用設備部分
1.機械設備 10━14年
2.動力設備 11━15年
3.傳導設備 13━15年
4.動輸設備 8━14年
5.自動化控制及儀器儀表
自動化、半自動化控制設備8━12年
電子計算機 4━10年
通用測試儀器設備 7━12年
6. 工業(yè)窯爐 7━13年
7.工具及其他生產用具 9━14年
8.非生產用設備及器具
設備工具 12━15年
電視機、復印機、文字處理器 5━8年
印刷機 8━10年
(二)、專用設備部分
9.冶金工業(yè)專用設備 9━15年
10.電力工業(yè)專用設備
發(fā)電及供熱設備 12━20年
輸電線路 30━35年
配電線路 14━16年
變電配電設備 18━22年
核能發(fā)電設備 20━25年
11.機械工業(yè)專用設備 8━12年
12.石油工業(yè)專用設備 8━14年
13.化工、醫(yī)藥工業(yè)專用設備 7━14年
14.電子儀表電訊工業(yè)專用設備 5━10年
15.建材工業(yè)專用設備 6━12年
16.紡織、輕工專用設備 8━14年
17.礦山、煤炭及森工專用設備 7━15年
18.造船工業(yè)專用設備 15━22年
19.核工業(yè)專用設備 20━25年
20. 工程車建筑專用設備 8━10年